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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申报材料清单

  • 2025.06.19
  • 工伤认定

工伤申报材料清单

 

一、根据市人社局工伤科的要求,工伤认定申请需以下材料:

(一)由个人、部门提供:

1. 个人填写完成的《工伤认定申请表》一式一份,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(具体到几时几分)、地点、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,签名盖指印;

2. 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说明,需要单位盖章、主管领导签字,附上证人确认签名、证人身份证号码,信息越详细越好;

3. 伤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、复印件留存;

4. 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;

5. 住院、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、复印件留存,或者入院记录复印件;

6. 相关的检查报告复印件(X光、CT、磁共振、B超、肝功能、肾功能等);

7. 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;

8. 所在学院/部门考勤表(盖部门章),或者教师课表(盖部门章);

9.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,复印件留存。如上下班途中,遇交通事故的申报的工伤,除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,还需要提供居住地证明,如:房产证明、租房合同等。


(二)学校提供:

10. 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

11.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、复印件留存;

二、工伤劳动鉴定材料:

11、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复印件(工伤劳鉴用)

12、填写完整的《劳动能力鉴定表》一份(工伤劳鉴用)

13、初次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》(工伤劳鉴复查用)

14、与疾病相关的X光片、CT及MR片等;

15、填写完整的《劳动能力鉴定表》四份。

申请工伤劳鉴的,被鉴定人须带齐上述所需资料以及疾病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,到鉴定现场。

三、办理期限

(一)个人或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供工伤认定申请及材料

(二)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。必要时,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

(三)申请工伤认定:自受伤之日起超过一年的,不予受理。

(四)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:自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》送达之日起,超过15日的,不予受理。


教职工本人按上述要求准备好材料,提交到行政楼205室黄老师处,0758-6179040;

肇庆市人社局工伤科,咨询电话:0758-2786816。



附件:工伤认定申请表 (空白模板).docx

         职工劳动能力鉴定(确认)申请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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